我国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存在着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培训机构参差不齐、师资力量严重缺乏、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培训收费过于虚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主要是缺少国家法律支撑、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政府投入不足、行业监管不力,必须采取加快立法进程、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强化行业监管等措施以促进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成人教育培训;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6—019—03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培训产业。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5.31万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12所,其他民办培训机构19395所。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发展,完善了国家教育体系,提高了劳动者素质,推动了学习型社会建设。但是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成因,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利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健康发展。

一、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由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利润丰厚,吸引众多投资者投资教育培训行业,培训机构迅速增加,导致教育培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竞争激烈的条件下,发生了以争夺生源为目的的市场失范行为。首先,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欺骗行为严重。一些培训机构以虚假承诺吸引学员,大街小巷宣传招生,闹市街头分发培训简章。其次,过度竞争,价格战愈打愈烈。培训价格竞争的白热化,导致一部分中小培训机构在教学质量上大打折扣。再次,部分培训领域存在垄断和暴利现象。这些培训机构独占了本领域的职业资格认证权和相关培训资源,成为垄断性的培训服务提供者,从而获得了大量的垄断利润,严重影响了培训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培训机构参差不齐

当前,我国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据有关媒体介绍中国有培训机构7万多家,培训从业人员达100多万人。在众多的培训机构中,确实有一批办学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培训机构,如北京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北大青鸟等已成为著名的品牌教育机构。这些培训机构不仅为各层次、各年龄段居民转换职业、拓展知识、提高素质提供了学习的环境和条件,而且在迈向学习化社会和逐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因为现在成立培训机构注册资本的门槛很低,给成立培训机构开了方便之门,三两个人甚至一个人也可成立一家培训机构。目前的7万多家培训机构,大都规模较小。有些培训机构以小型作坊式经营,从业人员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既没有规范的管理,也没有能力吸引或聘请到高水平的培训师,缺乏研发力量和自身特色的课程,极其缺乏竞争力,在培训市场中随时都会因生源枯竭而被淘汰。

(三)师资力量严重缺乏

随着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迅猛发展,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严重缺乏。教育培训对培训者个人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还必须掌握高超的授课技巧。然而,当前许多培训机构十分缺乏既有丰富培训经验、了解培训需求,又具有专业度高、研发能力强的教师。有些培训机构甚至没有教师,只起招生和中介作用,从社会上或客户那里得到了培训需求,组织到生源后,临时聘请几个教师,教师通常上课时来,下课就走,当培训结束,拿到酬金后,就跟培训机构没有关系了。

(四)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培训质量不高是当前社会成人教育培训非常突出的问题,有些培训机构只注重招生数量,而忽视或不注重教学资金的投入和教学条件的改善;有的教学达不到学时要求,偷工减料,不能保证学员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有些培训机构只看重暂时利益,不重视教学质量。“一锤子买卖”现象严重;有些培训机构既没有标准化教材、课件,又没有正规教师,更没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实验设备;甚至极少数培训机构只有一个教师、一间房子、一本教材就开始培训。

(五)培训收费过于虚高

为了满足社会需求,社会培训机构竞相开办了各类培训班,受到求学者的欢迎,人们报名参加培训极其踊跃。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一些培训机构认为是一个赚钱的大好时机,于是,违反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培训费用一涨再涨,违规收费的乱收费现象、谋取暴利的利润最大化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扩大趋势。如公务员考试培训有几千元的“面试保过班”、有万元的“面试特训班”,考研培训动辄标价万元的“高端辅导班”。甚至有少数国内知名的培训机构也打着高端培训的旗帜,高级专家讲课的幌子,收费高得离奇,完全不履行教育培训产业准公益性的责任。

二、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缺少国家法律支撑

成人教育培训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教育法虽经千呼万唤,但至今尚未出台。尽管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先后颁发了有关成人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定,而且这些政策规定对成人教育培训的发展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就成人教育培训的法治环境来说,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国家层面缺乏一部成人教育培训的专门法律来规范教育培训行为。当前,成人教育培训政策规定多为部门性或地方性的,部门和区域特性较强,全国统管性较弱。二是这些政策规定多是鼓励性政策原则,几乎不涉及强制性手段,对成人教育培训明显缺乏具体有效的保障机制和惩戒措施。在成人教育培训没有国家法律支撑的条件下,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成人教育规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势必大打折扣,不仅影响政府、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和公民个人的重视程度,在贯彻过程中也比不上国家法律的执行力度,在追究违反规定的责任时更缺乏刚性和硬度。

(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多头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除了接受教育部门宏观管理,经营性的培训机构要由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管理,公益性的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性质的培训机构由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登记管理。综观办学审批机关和执照核发机关就可以看出,政府有多个部门在负责管理教育培训机构,这种多头管理现象,必然导致部门相互推诿,办学资格一审了之,营业执照一发了之,两张皮运作,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不能统一,最终形成无人管理或管理松懈的局面。

(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一段时间以来,成人教育培训常常被人误解为不正规教育,究其原因,除了教育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与成人教育培训自身专业特色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有密切关系。有些培训

机构没有一支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教师大多是半路出家,临时聘请,一般不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基础,而对培训教师进行培训的机构很少,导致专业培训师严重匱乏。有些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甚至没有专业,大多承担招生、教学组织、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对市场运作和商业策略缺乏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我国对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市场的研究还未引起教育部门的充分重视,目前内地尚无大学开设培训师专业,师范大学也只开设了教育经济学专业。研究教育培训市场化问题的学者专家寥寥无几,专业研究人才稀少,教育培训市场理论体系难以快速建立起来。因此,我国社会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核心竞争能力较弱。

(四)政府投入不足

成人教育培训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在财政上应该担负更大的责任。早在1987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就明确规定,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列出成人教育科目,在地方财政中把成人教育列入预算。《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继续教育事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并可以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从中可以看出,成人教育培训的经费应该来自三个方面:政府、单位和个人,而现实情况是政府对成人教育培训的投入严重不足。实施成人教育培训的机构大多没有从政府获得拨款和资助,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完全依靠收费维持运转。虽然职业培训定点单位表面上能够获得一些资助,但实际上这种资助是对学员学费减免的补贴,培训机构并未得到额外的资助。很多行业部门举办成人教育培训,也很少从行业管理部门获得资助。这样不仅加重了学员的负担,而且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也难以改善,培训质量当然很难保证。长期以来,学员承担的教育培训成本过重,使下岗待业、家庭困难的学员望而却步,失去很多培训机会。

(五)行业监管不力

首先,政府对社会培训行业缺乏有效监管。由于我国尚未颁布针对培训行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整个培训行业缺乏整体规划,相关的专门政策和标准也不够系统,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对成人教育培训的发展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培训行业研究不多,缺乏管理经验,导致政府管理缺位,监管不力或疏于监管。培训机构到底应该由谁来管?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由,教育部目前正组织研究制定教育培训服务的国家标准,计划对各种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其次,由于政府统一管理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各部门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缺乏协调,造成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各管一摊,管理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较差。再次,由于各行业协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和行业规则的职能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在混乱的市场环境面前显得“力量单薄”,难以促成行业规则的形成,导致成人教育培训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尚未建立。

三、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继续教育法规是发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教是各级政府管理和监控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尽快制定和颁布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是发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当务之急。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使我国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得以理顺与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公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成人教育培训的办学经费,使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尽快进人有法可依的轨道。

(二)理顺管理体制。要建立通畅和高效的管理体制,首先要解决目前多头管理、却又存在管理缺位的问题。成人教育培训的管理权力应该进行调整并相对集中。在教育系统内部仍应该成立一个管理成人教育培训的机构。《教育规划纲要》把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统一归到继续教育范畴,可以在教育行部门设立专门机构,统筹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继续教育的地位,也有利于继续教育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现在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遍地开花,但是主管部门政出多门,要想统起来十分困难,这就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沟通与合作。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的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只有按照《纲要》的要求,才能理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从而保证成人教育培训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广辟渠道,科学聘任,充实和稳定师资队伍,既要有自己的专职教师,又要充分利用高校的师资,还可以聘请社会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这样才能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还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二是要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是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管理人员无时无刻不在展示着培训机构的风貌。其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代表了培训机构的形象。作为成人教育培训管理人员,首先是一名教育工作者,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按照成人教育培训的性质和特点从事管理工作;成人教育培训管理人员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以人为本,用爱心、热心和公心热情为学员、为教师服务,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四)加大政府投入。很多国家不仅对成人教育培训的发展高度重视,而且在经费资助上也有很大力度。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很多属于民办教育机构。在我国2002年12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已经明确了政府在经费上资助民办学校的职责。推进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是很重要的措施。政府的经费资助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政府对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直接进行资助。二是向接受教育培训的个人提供资助,从而间接资助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三是对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扶持教育培训产业的发展。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成人教育培训成本由国家拿大头、单位拿部分、个人出小头的继续教育优惠政策,对下岗职工和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经费应由政府买单,逐步使接受教育培训成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乃至全社会公民的国民福利待遇,鼓励人们多形式、多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使学习逐步成为普通公民生活的一部分。

(五)强化行业监管。首先,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行业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批,而且要对其运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尤其是培训价格要合理制定,严格限制暴利。对于一些不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缔,对于未经批准刊登招生广告、未经收费备案的培训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其次,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政府授权,制定评估标准、评估体系、准入条件,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可以通过制定行规,对培训机构进行制约,触犯行规的可以在行业内部处罚;可以实行行业督导制度,聘请有关成人教育培训专家担任成人教育培训督学,督察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再次,要加强工商部门对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工商部门可以像对工商企业实行的年检制度一样,对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检查,年检的内容可以包括办学情况、教育教学管理情况、教育培训收费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年检结果应该给予明确的结论,对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长期存在严重问题又不能按期整改的应该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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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模式研究”(编号:DKA00337)的部分成果]

[汪浩才:淮阴工学院成人教育处副处长,实验师,主要从事继续教育的发展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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