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电联营状况的综述

煤电联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基石,也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随着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等能源的快速增长,煤炭近几年在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其主导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能源利用方面分析,按同等发热量来计算,国际天然气和石油价格一般为动力煤炭的2-3倍;我国燃油的价格要比动力煤高4-6倍,天然气的价格要比动力煤高3-4倍。煤炭开发利用成本低,具有明显的经济优势,而且随着加工和转换技术的不断提高,可以成为高效洁净利用的能源。

搞好煤电联营是解决能源问题,实现中国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电力发展离不开煤炭,煤炭发展也离不开电力。我国煤炭多、油气少的能源资源特点,决定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必须以燃煤发电为基础。用油气发电与燃煤发电相比,在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从国情出发,受资源和经济效益的制约,大规模利用油气发电是不现实的。水电的发展和建设规模受经济发展条件限制,只能保持在国力能及的范围内;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大,技术复杂,近期开发利用的数量也不可能很多。因此,从发电用能源的资源保证和技术经济角度来看,中国选择以煤为主的电源结构,无论过去、现在或未来,都是经济、安全的必然选择。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对其综合开发利用,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实现生产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不仅有望以经济可行的方式将煤炭能源转化为电力能源,解决煤炭直接燃烧带来严重环境后果的矛盾,而且还有望以经济的价格大规模生产煤基合成运输用燃料,生产可替代液化石油气的二甲醚,用以解决城市和城镇居民对优质燃料的需求,是一项满足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关键技术。

我国目前大多数洁净煤利用技术,都与电力工业有密切关系。煤炭转换成电力,比工业锅炉和民用炉灶直接燃用要洁净很多。大型发电厂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完善的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可以使有害物质的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大为减少。工业发达国家几乎全部或大部分把环境污染最严重的煤炭用于发电,原因就在于此。发展煤电联营有利于煤炭的洁净利用,因此应广泛应用洗煤厂的中煤和煤矸石、煤泥发电,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整个能源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北方地区,而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东部和南部地区,这就决定了我国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格局将会长期存在。建设坑口电站,变输煤为输电,既可减少煤炭运输量,降低运输成本,缓解因运力不足造成的煤炭供应紧张,又可就地就近发展煤电联营环保型综合能源产业,对国家和企业都十分有利。

煤电联营可以使煤炭企业增强煤炭产品的市场需求弹性,维持价格的相对稳定;煤炭企业可以通过及时了解用户需求量,进而更加准确地确定自己的产量,减少库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煤电联营,电力企业为自己找到了稳定的燃料来源,降低经营风险;同时,还可以在联盟协议中约定,协作开发更能够适合电力需要的煤炭技术和产品,如降低煤炭产品含硫量,以减少活力发电带来的污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中国煤炭联合会副会长濮洪九认为:电力实行多种价格,国家限制电价,就引发了这两个行业的矛盾,好像电力降低成本就是靠减低煤价。其实煤炭出厂价格并不高,电厂进价高,是因为中间环节多,利润都让中间环节拿走了。解决这个矛盾的最好办法就是煤电联营。

煤电联营的现状与展望

一、国外煤电联营的现状

对煤电联营有不同的理解,其广义为:把一切煤与电的联系统统视为煤电联营,例如,煤矿和电厂订立长期购煤合同、短期购煤合同,煤炭企业在电力企业中参股或电力企业在煤炭企业中参股,煤、电企业在战略上的松散结合,还有真正的煤电资产联营企业等;而狭义的理解则是承认真正在资产上联合经营,煤电成为一个联营企业。

从组织形式上看,“煤电联营”囊括煤炭、电厂、铁路、港口等行业,分为两种模式:①专业化公司。开采条件好、铁路运距短、船舶航运便利、距离国内用户较近的煤炭企业不断兼并组合成企业集团,向发电企业提供产品并大量出口。比较典型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印尼及南非。②上下游产业结合。煤炭、发电企业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联合经营,实现资源共享,减少税收环节,降低成本。从经营方式上看,采取煤电一体化,长期契约,金融工具等各种方式。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均采用这种模式。如: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采用“煤电联营”方式进行能源开发的早期实践者,多数发电厂采用“煤电一体化”生产方式,煤矿和电厂为成本中心,企业为利润中心。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建成了大量的“煤电联营”火力发电厂。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政府放松了对电力工业的管制,多数发电厂成为具有独立经营决策权的商业发电厂,多采用起火合同控制电力和燃煤价格差。煤矿多使用期货合同和选择权契约等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减轻价格风险。有的煤矿和电厂还采用将煤炭价格与电力批发价格“捆绑”的合同形式,保证燃料成本的竞争性,做到机会共享、风险共担。一些新型合作方式,如:煤电联合、能力收费和能源呼唤等也应运而生。

发达国家的“煤电联营”组织形式、经营形式各异,共同特点是:煤炭、发电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合理的店家和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电价、煤价的联动机制成熟、有效。

二、国内煤电联营的现状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才首次提出“开发煤田,建设大型坑口电站,变输煤为输电”的“煤电联营”政策。但由于经济、技术、体制等原因,到90年代才开始试点实行。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出现了电力短缺。有关研究指出,我国电力短缺的根源在于煤炭、发电企业关系紧张造成的电煤结构性短缺。面对煤炭、发电企业关系紧张的严峻形式,国内学界与业界均认为“煤电联营”是中国煤炭、发电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多家煤电企业进行合作,标志着“煤电联营”在市场经济的促动下,已经打破行业壁垒,相互渗透,如华能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电力大型企业,已率先开展煤电合作。分别与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形成意向,共同开发淮南煤电基地;华能与中煤能源集团达成协议,联合开发煤矿,并签订了中长期购销煤协议;中电与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签订了《平顶山第二发电厂490万kw机组项目合资框架协议》;华电集团与宁夏煤业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将参与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内煤矿的开发建设。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公司之间还签署了长期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加快“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步伐”的思想,贵州省电力公司专门成立了一个燃料开发公司,正式大规模进军煤炭行业,并且出现了多种联营模式,分别为:①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站并举;②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站;③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④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⑤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

三、煤电联营未来发展及展望

实行煤电联营,有利于实现煤、电企业的优势互补,化解煤电纷争,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煤、电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武承厚表示,在政策层面上,煤电联营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电行业“十一五”的规划发展目标。“十一五”规划提出:①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坑口电站建设,实现煤电资源共享;②鼓励各类电力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③鼓励煤炭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实现煤炭直接供应,减少中间环节,稳定煤炭供货渠道与价格、减低社会交易成本;④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因此,煤电双方通过相互渗透建立产权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控股,实现混合经营。

煤电联营不仅仅可以避免煤炭与电力这两大行业在体制上的冲突,且从经济上、资源利用上均有意义:通过煤电联营,发电企业可以拿到稳定的煤炭来源,由于坑口就在煤矿附近,从而避免了运输环节,不仅降低了发电成本,煤的经济利用率也可得到提高。而对煤炭企业来说,除了可延长产业链、解决仅提供初级产品的问题,而且在煤炭供应加大的时候,稳定了市场需求。在煤炭产地推进煤电一体化,就地变输煤为输电,不仅可缓解铁路运输压力,减少运煤到对沿途环境的污染,而且拓展了煤炭产业链,提高了附加值,也降低了发电的成本。

“煤电联营”以电促煤,以下游产品的利润扶持上游产业,可以加快煤炭企业走出困境的步伐,促进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解决煤炭营销市场混乱的部分问题,解决煤炭行业自办小电厂存在的技术水平低、效率差、污染严重等问题,提高竞争力,实现发电上、下游之间的相互促进,有助于加快煤电转换的进程。

煤电联营是世界煤炭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属于以煤炭为主要燃料资源的国家,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必将与世界趋势相一致,煤电联营将成为缓解煤电矛盾,创造更良好经济效益的有利保证。

煤电联营现存的问题与不足

一、煤电联营企业现存的问题与不足

(一)煤炭与电力行业技术水平的差距明显

电力行业已经采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组设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我国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矿并没有摆脱低层次、粗放型的经营局面。煤炭企业职工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收入却仍然处于低水平。

(二)在煤电联营的一体化过程中,会牵扯诸多的经济利益

中国的大型电力公司仍然属于国资委管理,煤炭企业则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在体制上如何理顺仍然比较困难。煤电运一体化在发展中必然要涉及到电力和煤炭体制,而目前这两大行业的体制还不能完全支持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

(三)铁路运输瓶颈制约是阻碍煤电联营发展不可忽视的障碍

神华集团所属的煤电企业之所以能在煤紧、电荒中泰然自若,与其拥有专用铁路是分不开的。铁路运输部门的独家经营不仅大大限制了自身的进步,而且也满足不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对于煤电联营的企业来讲,如果夹在中间的铁路运输环节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就必将成为煤电联营健康发展的障碍。

(四)煤炭行业要以煤为主,综合发展,形成一个产业链

煤炭发展受到前苏联专业化模式的影响,与其他产业关系被割裂开来,形成电力就是电力,交通就是交通,煤炭的产业链无法延伸。而这种固有思想与模式的改变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五)煤炭行业虽然总体形式持续向好,但是却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程度低、社会负担重、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尤其在新、老煤电企业之间的联营中,这些问题则表现得更为明显。老煤矿或老电厂包袱较重,这些“包袱”一般被称为从续企业。如果老煤矿与新电厂,或是新煤矿与老电厂联营,就必然要涉及处理这些从续企业的问题。这些从续企业中的不良资产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可能彻底剥离,因此解决从续企业问题就成了联营过程中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难题,也因此会影响到联营的顺利进行。

二、发展煤电联营的建议与对策

(一)国家积极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就应该将煤电联营考虑在内,从源头开始,为日后煤电联营作好充分的准备,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对新投产的矿井,在项目立项时,充分考虑它的电力用户,积极促进煤电一体化,形成煤炭、电力双赢的局面。

(二)拉近新建电厂和煤矿的距离,加大输、配电工程的建设力度。适当加快煤炭基地及其附近地区老电厂的改造,充分利用老电厂的有利条件,实现大型煤炭基地与电力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步发展。

(三)转变观念,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角度考虑问题。打破行业观念,打破垄断观念,树立引进竞争的观念,树立鼓励企业兼并的跨行业跨国经营的观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建设煤电基地并不是煤炭行业独资办电,应联合办电、股份制办电,以产权为纽带,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组建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不仅要煤电联营,还可以煤电路联营、煤电铝联营或其他的联营方式,以期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五)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应当加大技术进步的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现高效清洁利用劣质煤,并对灰渣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发电、供热、制冷、生产建材一体化。应当扩大电厂规模,对大型矿井,电厂的单机应向中型机组过渡,条件具备的地方可搞大型洗中煤电厂。

(作者单位:1、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内蒙古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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