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高职学生奖项评优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方法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教育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供大家参考。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方法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教育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

  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方法》和《江苏省教

  学成果奖励方法》(苏政办发[201311号),充分肯定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成

  绩和劳动成果,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我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取得具有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并经实践

  检验对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

  第二条

  评选重点: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教学的教师,承当各级行政部门

  和下属学会正式下达的教改立项研究课题、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工程以及教学管

  理等相关工程,结题鉴定后取得的教学成果,尤其是对提高教学质量影响大、应

  用效果好、在改革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

  第三条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学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选1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

  等级。

  第五条

  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祖国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宣传贯彻科学开展观和社会

  主义荣辱观,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第六条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截至申报时的两年

  内,教师要累计满两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

  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主要成员应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

  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第七条

  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工程必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L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开展规

  律、学校叫徐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

  显实效的成果;

  .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产生积极影响的陈

  果。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有突

  破,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大贡

  献,在校内领先,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

  学水

  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校内领先,在本省产生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

  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据哟明显成效。

  第八条曾经获得过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工程,必须要有新的开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评奖时只对其新开展的局部进行评审,按该局部水平确定其能否

  获奖及获奖等级。

  第九条

  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评审,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导向,确保评审结果

  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申报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应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

  请表》,提交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申报教学成果工程聘请专家,组建教学成果评审委员

  会,经材料评阅、讨论评议、无记名投票等规定程序,确定获奖工程与奖励等级

  建议。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董事会执行局会议)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工程

  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获奖工程,在校园网上公示1周。

  第十三条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

  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

  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系签署真实姓名。

  高职教育研究所对异议依据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

  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人和主要参

  加人,或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行文表彰,颁发证书和奖

  金,并将文件放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

  据。

  第十七条

  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

  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建议行政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已获

  奖者将撤消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二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法由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高职学生奖项评优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成果奖 职业技术学院 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