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联系及互动 关于舆情的网评

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联系及互动 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联系及互动作者:杨树来源:《云梦学刊》2014年第5期杨树(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湖南岳阳414006)摘要: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有着紧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联系及互动 ,供大家参考。

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联系及互动

  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联系及互动

  作者:杨树

  来源:《云梦学刊》2014年第5期

  杨

  树

  (湖南理工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岳阳414006)

  摘

  要: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二者都属于网民就中介性事项发表的主观性信息,反映了网民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网络评论是网络舆情表达的主要方式和渠道,是分析研究网络舆情的主要样本。网络评论在数量上的增长推动着网络舆情的发展,与此同时,网络舆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网络评论的理性发展倾向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二者相互促进。

  关键词:网络评论;网络舆情;联系;互动

  中图分类号:G2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65(2014)05-0147-04收稿日期:2014-08-2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互动机制研究”(13C362)。

  作者简介:杨

  树(1975-),男,湖南隆回人,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业务。

  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从形式上来看,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都是以互联网络作为载体,都以中介性事项作为观点生发的对象;从内容上看,二者涉及的都是主观性信息,具有主观倾向性。网络评论是网络舆情表现的主要渠道,有了网络评论的积极参与网络舆情才可能形成和发展,因而网络评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舆情演变的过程。同时,网络舆情对网络评论有着“大浪淘沙”的功能,能够让网络评论逐渐趋于理性、科学和全面。

  一、相关概念

  (一)关于网络评论

  关于网络评论的研究较为丰富和成熟,囿于篇幅,只略选一二。有观点认为网络评论是,网友通过浏览网络媒体上所报道的新闻事件,对自己认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看法和建议[1]。还有人认为网络评论是个人或组织在网络上就社会现象、问题或新闻事件所发表的评价性意见,它本质上是一种意见信息[2]。

  在网络评论形式或类型的划分上,有观点认为不论这种网络上的评价性意见信息是否成文,只要它具有新闻性、评论性,都属于网络评论的范畴,并将网络评论划分为网络评论专栏(含网站时评、个人博客等)、留言板跟帖和网络论坛评论等类型[3]。还有观点认为,大体上,我们可以将网络评论划分为网络评论专栏、读者即时评论和网络论坛言论三种形式[4]。

  综观已有成果可以看出网络评论在本质和内容上是一种意见性信息;在形式上多种多样,可以有论点论据论证,也可以只有论点或立场,因而突破了传统新闻评论须成文成体的写作要求,这符合网络写作本身的本质特征。

  (二)关于网络舆情

  近些年来关于网络舆情的研究相对较多,目前已形成较为系统的研究体系,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下面列举几种网络舆情的概念。刘毅给舆情下的定义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5]。

  网络舆情是在网络环境中形成或体现的舆情即民意情况[6]。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互联网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舆情主体的民众对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7]。

  网络舆情是舆情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媒体或网民借助互联网,对某一焦点问题、社会公共事务等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8]。

  尽管不同学者对网络舆情的界定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但这些不影响我们对于网络舆情属性的判断,从已有的定义都能发现,网络舆情在属性上是一种意见性信息,属于主观性范畴,反映了网民对于中介性事项的观点、立场和态度。

  二、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联系

  从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界定上可以发现,二者都属于主观性范畴,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在此我们从表达主体、表达客体、中介和方式等方面探讨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对二者联系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下一步研究其互动关系。

  (一)主体

  从表达主体来看,网络评论的表达主体是网民,包括专业网络写手、普通跟贴者等。网民就某些社会事件、现象、问题发表评论,以此表达自己的看法或表明自身的立场或宣泄自身的情绪。

  同样,网络舆情的表达主体也是网民,网民通过发贴或转发、回贴等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或社会政治态度。网民是网络舆情的直接表达主体,没有网民,网络舆情无从谈起。需要注意的是,网民只是网络舆情表达的直接主体,而不是网络舆情的唯一表达主体,有些民众不是网民,他们可能不识字或不会使用网络和计算机,但是这部分民众也有利益和政治诉求,也会有就某些中介事项发表立场、表明态度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代言者(即直接表达主体——网民)就会出现。

  二者在表达主体上的同一性奠定了二者存有联系的基础。

  (二)客体

  网络评论的表达客体是网民对社会现象、事件、问题的分析和判断,是网民对各种中介性事物的立场、看法、意见和态度,换言之,网络评论所表达的信息属于典型的主观性范畴。网民通过网络平台以主观评价的方式表达出对于某事项或某些事项的意见和看法,网民的这种主

  观诉求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出于对某事项的社会公平正义及伦理的价值判断,除此之外,网络本身的缺陷也可能使评论夹杂着许多非理性、情绪性和盲从性的主观信息。

  网络舆情在表达客体上与网络评论的基本一致,无论是把舆情看成是“民意情况”,还是将其界定为“社会政治态度”或“情绪、意见和态度的总和”,都不会改变网络舆情的表达客体属于主观性信息这一范畴的本质属性。网络舆情之所以近些年来广受各级政府、社会机构组织和学者们的高度关注,恰恰是因为其反映了民众的意愿或主观倾向,而民众对于事物的看法和立场对于社会舆论的形成有着原初性推动力。通过对反映民众意见立场的网络舆情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监测社会。

  (三)中介

  中介在此指的是将表达主体与表达客体连接起来的具体事项。网络上散落着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的各类事件和社会现象,对同一事项评论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该事项关注度的高低,而这一点恰好也是网络舆情监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监测和分析网络舆情离不开对某事项关注度及对某事项观点激烈程度的研究。

  评论是由事而感,因感而发。网络评论以具体的事项作为评介对象,表达网民的观点、立场和态度。评论所依据的事项可以是传统媒体上发布的事实信息,也可以是网民道听途说中获得的信息,还可以是无中生有的事实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事实确凿的真实事件,有些则是欠准确的真事情,还有些是虚假的事实信息。传统把关人的缺失使网络评论在评论由头的真实性问题上存在不足,这也使得网络评论质量良莠不齐,这是我们在研究网络评论时需要注意的。

  同理,网络舆情的产生也来自于各类事件或社会现象,网民针对这些事项而阐明自己的立场、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引发舆情民意的事项与网络评论一样都存在虚假、真实或欠准确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虚假或欠准确的事项带来的会是负面的影响。

  可见,在中介问题上,二者有着相同的特征,二者主观性信息的依托对象即中介可能是确凿的事实,也可能是欠准确的事实,还可能是子虚乌有的捏造。共同的中介及特征加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也使我们对于二者的研究有了更强的必要性。

  (四)方式

  二者都以网络作为传播的方式。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都以网络作为发布平台,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得评论的样式更加多样化,评论的发布更为便捷,同样技术的进步也使得我们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更为迅速、科学和准确。

  进一步看,网络评论还是网络舆情主要的表达方式,换言之,网络舆情主要通过网络评论来体现。民众的想法、观点、态度和立场需要表达和传播才能形成为外界所获悉的舆情和舆论,而在“公民写作”盛行的当下,网络评论是网民表达想法观点、表明立场态度的最直接、便捷的表达渠道。

  总的来说,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联系紧密而直接,二者都是由网民就相关事项表达主观性信息,前者是后者主要的表达渠道。而网络舆情分析是对网络言论信息的深加工,是对网络言论隐含内容的萃取[9]。

  然而,二者的区别也是显在的,网络评论从具体某个事项出发发表主观评价,而网络舆情既考察网民对某一个事项的反应,也考察网民对网络上众多的具体事项的看法和态度,我们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就是通过在一个时间段内人们对所发生所有事项的观点、立场和态度的研究来监测社会,简言之,网络评论更为具象,而网络舆情相对宏观,只有当网络评论达到一定数量

  时,我们才能对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网络评论研究更侧重于文本特征,网络舆情研究更侧重于公共安全。廓清二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区分二者的概念。

  三、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互动

  通过对网络评论与网络舆情的内在联系的阐述,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网络评论是构成网络舆情的重要内容,其鲜明的情绪感、直白的观点表达成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就某事项而言,网络评论在数量上的增多表明网民对于该事项的关注度较高,高关注度事项即成为网络舆情监测的重点事项。网络舆情重点关注的事项会引发现实的回应,主要是政府机关、社会组织机构、涉事相关人员等的现实回应,这些回应一方面以现实机构组织的参与解决事项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评论对于某事项足够充分和理智的讨论来实现,经过时间的沉淀关注度高的某事项也会慢慢地开始平息,直至回归寂静。

  (一)网络评论推动网络舆情发展

  网络评论是网民对中介事实进行主观性评价,发出网民个人的声音,当事项本身能够引起众多围观者时评论的数量会陡增,不同观点、不同立场态度的评论开始在网络上相互竞争,争夺受众。这种多观点、多立场的众多评论在网络上不断碰撞,逐渐形成声势壮观的观点市场,这种就某一个事项引发的大规模讨论是政府、社会机构组织分析研究网络舆情的起点,也是研究该事项网络舆情的重要依据。

  网络的存在为普通网民的意见表达提供便利,而且能够形成“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网络评论的这种威力促使网络舆情和舆论的形成成为现实可能,也为我们分析和研究网络舆情提供了可资监测的标本。就某单一事项的网络舆情来说,其通常会经历发生、发展、高潮和结束这样一个过程,在整个过程当中都伴随着网络评论的参与和推动。

  以2014年8月河南新郑半夜强拆事件为例,当8月11日第一篇报道出现后,迅速在网络上形成强大的意见流,该事件在网易新闻上参与该话题讨论的就有19万人次之多,网络评论的数量达到2万多条。而在微博平台上也体现出了很高的关注度,有超过2万条的微博。这次强拆事件一开始出现的是夜半张红伟夫妇被不明身份者强行押上面包车带至荒郊,回来后房屋成废墟,后来官方说强拆原因为户主违规建房且是漫天要价,一时网络上观点纷飞,有飞沙走石之势。事件的持续发酵使当地政府出面,最后事情得以平息,被拆户的补偿标准没有变化,只是在该补偿之外,当地镇政府承诺再给户主10万多元补偿,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张红伟夫妇改口,说自己犯错误了,对不起政府。

  网络评论的快速和强势跟进,表明网民对于该事件的关注程度高,表达意见的愿望强烈,而恰恰是这种高关注度和强意见流的参与,使网络舆情形成高潮,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紧急应对事态发展,在短短几天后事件得以解决。

  (二)网络舆情促使评论回归理性

  网络舆情的发展意味着某事项关注度在不断升高,参与的网民和评论数量不断增加,形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事件的重要性得以完全体现,事件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得以逐步显现。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评论体现的观点和情绪逐渐趋于平稳,评论对于事件的看法也愈发理性、理智和全面。

  网络舆情的发展对于每一个参与讨论的网民来说都是有一定心理压力的。事件发生后,网民评论的情绪化,甚至爆粗口属于常见的网络现象,但是当越来越多的评论出现时,观点的相互碰撞,思想的相互启发,使得网民对于事件的看法逐渐深入和全面,对于事件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这样,网络评论逐渐向理性、理智的方向转变,情绪化被理性所取代,这也是为何事

  件发展的最后通常会有一个相对公正、合理的解决结果,这里边除了政府等相关部门、媒体等的直接努力外,网民对于事件的探讨是真正平息舆情的主体。试想,如果某事件的解决不合理、不合规,那么事件就算在现实中得以解决,网络舆情在网民中的传播也会持续发酵,参与评论的网民也会络绎不绝。

  仍以2014年8月河南新郑半夜强拆事件为例,人民网舆情频道对该事件的网络舆情进行分析,选取了该事件157条网络评论作为样本,将样本中体现出的网民观点为分六种,每种观点所占的百分比如表1所示:

  从样本中提炼出来的六种观点,占份额最多的还是对实施强拆的人进行声讨,占了31%的比例。其次是批判张红伟夫妇的认错行为,居第三位的是希望纪委介入调查的观点,而支持政府对违反公众利益的的强硬态度的位居第四位,居第五位的观点是应理解张红伟夫妇的道歉行为。

  强拆一词本身蕴含着不人道不人性,无论其持何种理由。正是网民对这种普适价值的认同使得强拆者势必是被讨伐的一方。而在事件解决后,被拆户张红伟夫妇的道歉似乎给了同情和支持他们的网民一记“耳光”,有些网民不理解,因而有网民对张红伟夫妇倒戈相向,成为位居第二位的观点。而希望纪委等部门介入的观点符合人们对于解决这种不合公道事件的现实经验,而居第四位的观点值得注意,有13%的观点认为支持政府强拆违反公众利益的不动产,这种观点反映出一部分网民的思想:在公众利益面前,个人利益应该退让。这种思想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占据主导地位,所以有这种思想的存在也就不足为奇;第五位的观点认为要理解被拆迁户的道歉行为,结合对该事件全过程的考察,笔者认为其道歉不是对强拆者的道歉而是对耽误重点工程即公众利益的一种愧疚感,因而其行为得到部分网民的谅解。所有这些观点都在现实中有其原型,且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实,我们把这些观点综合起来看,对于该事件的观点就成为理性和全面的,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强拆不可行,违者要追责;政府部门要做好拆迁前后的相关工作;不违建,服从公众利益;维护自身利益要与公众利益进行平衡。

  简言之,网络舆情促使网络评论走向平稳和理性,可以体现在事件持续发酵过程中某一篇具体文章当中,也可以体现在众多的意见交锋中幸存下来的少数观点,这些观点或多或少有其合理性、前瞻性或科学性,而将它们综合起来就可能是对整个事件探讨的最终也是最全面的答案。就网络舆情而言,只有真正科学合理的观点才能“活”到最后,大浪淘沙,网络上不纯净不理性的声音终究会被淘汰掉,这是在观点的网络竞争大潮中必然出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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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校对

  鲁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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