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X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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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XX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XX教督〔20XX〕XX号)《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教督〔2021〕6号)精神,我县在2023年将接受国家、省、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XX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XX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一园一策,对标补差,注重质量,社会认可”原则。以公办幼儿园建设为基础,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狠抓民办幼儿园普惠工作,以提高公(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为核心,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为抓手,大力消除小学附设幼儿班和整顿无证民办园,规范管理山村幼儿园,统筹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实现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有力、幼儿园保教质量、社会认可度等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达到XX省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标准,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认真做好3-5周岁适龄人口的测算,一是用公安部门提供的3-5周岁常住适龄人口数据进行测算,二是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七普”人口中3-5周岁适龄人口数据进行测算,用两者测算的数据进行比较,再确定所用数据计算毛入园率,积极动员农村3-5周岁幼儿就近入园,确保县域内3-5周岁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XX月XX日前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XX%以上。一是加大学前教育招生宣传,积极动员3-5周岁幼儿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提升普惠率。二是加大民办幼儿园的督促指导力度,持续改善办园条件,对达到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开展普惠认定,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XX%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X月XX日前

3.公办幼儿园占比率达到XX%以上。加大XX县第三幼儿园的建设力度,确保2022年X月投入使用,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县域内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相对独立且举办为山村幼儿园,各乡镇山村幼儿园划归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刚性支出(教师和其他人员工资)由政府购买服务,幼儿园的其他支出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用保教费统一列支。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附设幼儿班及所在小学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政府保障有力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公(民)办幼儿园的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D建指导员,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公(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5.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且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科学合理制定《XX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幼儿园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规委办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完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我县每个乡镇均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在25个行政村建设了25个山村幼儿园,按照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要求,逐步解决边远山区农村居住分散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将20所村级小学附设的20个幼儿班幼儿进行分流,将小学富余的教育资源(含校舍、办公场地、绿化场地、活动场地等)建设成山村幼儿园,将没有富余教育资源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分流到就近的山村幼儿园或中心幼儿园入园,充分保证已在园的幼儿不流失。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各附设幼儿班及所在小学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函〔20XX〕XX号)《XX省七部门关于印发〈XX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教发〔2019〕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XX县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新建小区严格按要求配建幼儿园并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规委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XX县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其他事项长期

8.财政投入到位。认真贯彻落实《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教〔2018〕254号)要求,按照《XX县财政局XX县教育局关于建立XX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书》X财行〔2021〕136号)要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500元/年/生,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认真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民办发〔20XX〕91号)精神,按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9.收费合理。一是落实《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民办发〔2019〕91号)要求,每年按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二是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对《XX县发展和改革局XX县财政局XX县教育局关于规范XX县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X通〔2014〕33号)《XX县发展和改革局XX县财政局XX县教育局关于规范XX县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XX通〔2017〕4号)等文件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三是强化监管,由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每学期联合对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督查,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能有其他违规收费,更不能跨学期预收费,保障幼儿园收费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公(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长期

10.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一是制定《XX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内编外同工同酬保障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二是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收入进行监管,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县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监督民办幼儿园按月发放教师工资,并将其纳入办园许可证年检的重要条件之一。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长期

11.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会商,制定《XX县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X省校车服务方案》等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坚决杜绝无牌无证车辆接送入园幼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

12.完善监管制度。制定《XX县民办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对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严格落实“先证后照”的规定,即必须事先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才能发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基本信息,如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制定《XX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3年规划》,确保3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并且保障教育督导经费到位。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全县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实施经常性督导。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督〔2019〕88号),认真开展无证园的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严查并制止民办园上市过度逐利行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X月XX日前

13.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改善园舍条件,按照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以上三项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要求,对清理排查的78所幼儿园实行“一园一策”的改造。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公(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三)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4.班额达标。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小班25人,中班XX人,大班XX人,混合班XX人的班额标准、县域内班额未超标班级比例不低于XX%的要求,对清理排查的78所幼儿园实行“一园一策”改造。对超大班额的XX县实验幼儿园、XX县第一幼儿园在园幼儿,分流部分到XX县第三幼儿园,其他幼儿园大班额状况,通过扩大办学规模,在2022年秋季学期减少招生人数,增加班级等措施,确保班额达标。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2年X月XX日前

15.教师达标。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能低于1:XX;
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XX、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X对清理排查的XX所幼儿园实行“一园一策”核定,县教育局、各民办幼儿园提前谋划,在2022年通过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考等形式招聘一定数量的学前教育教师充实各公办园教师队伍,绝不允许出现“有编不补”的现象;
各民办幼儿园要在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将所差教师补充到位,保障幼儿园教师数量达标。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公(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2022年X月XX日前

16.严格教师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教师发〔2013〕401号)相关要求,制定《XX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XX县幼儿园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并全面落实,确保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培训工作的意见》(X教师发〔2016〕2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人社通〔2020〕119号)文件精神,健全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师德监督由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面参与,决不能出现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各公(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长期

17.落实科学保教。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要因地制宜提供满足幼儿需求的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不能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不能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不能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无“小学化”现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公(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长期

(四)社会认可度情况

18.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加强对公(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想方设法增加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及时解决公(民)办幼儿园在办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各幼儿园通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群众组成的家委会,积极宣传学前教育,使我县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公(民)办幼儿园

完成时限:长期

五、保障措施

(一)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及公(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方案》要求,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教育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出台各种制度或措施,加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规范幼儿园日常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激发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真正让XX人民从内心深处高度认可XX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加大投入,全力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X党发〔2020〕6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财教〔2018〕25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X发改收费〔2019〕1188号)要求,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学前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拨付幼儿园使用,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权力下放、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对幼儿园上缴的保教费不得截留、平调和抵顶财政拨款。县教育局要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安排教育经费使用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县审计局要定期审计学前教育的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发挥教育经费最大效益。

(三)强化督导,促进整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照《XX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的达标情况进行督导,“一园一策”建立台账,特别是对“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XX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XX平方米、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能低于1:XX;
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等6个硬指标要加大督促力度,及时指出各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强力整改,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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